

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调整方案。方案明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定额调整方法,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6元。
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20余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一个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同时,根据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法,按照退休人员2022年底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2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451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6451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451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501元的,还将补足到6501元。
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两种办法调整后,可再次享受3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的倾斜照顾。
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享受特殊调整
继续单列调整企业中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同时,要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养老金水平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应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可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