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25家餐饮门店因食安问题被查处,南城香等被点名
2023-06-15 16:07

订阅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6月15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显示,5月25日至6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了海淀区25家餐饮门店。其中,招牌为“南城香”的北京南城香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招牌为“老诚一锅”的北京旺红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为“宏状元”的北京溜哒小笨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被点名,并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此外,9家餐饮门店被停止在订餐平台的经营活动。
◆被查处餐饮企业
1、北京冯氏和顺斋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韩式炸鸡)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美亿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玺面)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守艺臣小吃店
(招牌名称:守艺臣小吃店)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汤里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曹氏鸭脖)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西北艾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南门烤鱼)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安妮餐饮有限公司第五西餐厅
(招牌名称:安妮意大利餐厅第五西餐厅)
存在进货台账不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旺红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诚一锅)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鲜百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鲜味鲜黄焖鸡过桥米线)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渝味晓宇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渝味晓宇火锅)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百家姓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临瑜炸鸡)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南城香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招牌名称:南城香)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怡祥斋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清真牛羊肉)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西域斯兰楼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域来客)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金泉湾休闲健身中心
(招牌名称:椒战江湖)
存在餐厅地面有污渍、积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家合居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家合居)
存在餐厅地面有污渍、积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时盛圆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靠山屯)
存在餐厅地面有污渍、积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玉金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王婆大虾)
存在餐厅地面有污渍、积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张金来种植场
(招牌名称:打卡韩式炸鸡)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俊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牛肉板面)
存在餐厅地面有污渍、积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北京鸿伦乐家商店
(招牌名称:陶记米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北京谷裕丰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天津包子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2、北京东翔招待所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3、北京溜哒小笨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宏状元)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4、北京享易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安徽板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5、北京正伟胖胖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小胖麻辣烫)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编辑 王琳
校对 赵琳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王萍
新京报记者
记者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