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年)》发布。报告指出,2022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89%,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报告指出,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成熟。2022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89%,在系统性、专业性领域“扎根发芽”。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30个高级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数量为273177件,其中审结246104件。相较于2021年,环境资源一审收案量和结案量均有所下降。其中,环境侵权案件数量显著下降。在2022年的污染类环境侵权案件中,水污染与噪声污染仍然是两大最主要的案件类型,占比分别为34.19%、38.46%。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指出,环境侵权案件类型分布呈现一定规律性,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实施者,被侵害方权益救济难度大,案件改判空间较为狭窄,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具有高度复杂性与模糊性。环境行政诉讼争议类型案件中,补偿类案件占据首位,环境非诉行政执行以给付请求为主,“事实认定不清”和“违反法定程序”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环境犯罪具有明显的属地性,资源要素类型犯罪相对集中,动植物资源犯罪与生态要素富集度密切相关。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稳健发展,诉讼案件民多行少,涉案领域广泛,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居多。
“生态环境治理既涉及人与人的关系,也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环境纠纷必然涉及多个方面,环境司法既要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也必须保护好生态环境自身。”吕忠梅认为,各地司法机关都在“绿色司法”“便民司法”理念下积极探索环境司法规律,促进形成参与式诉讼机制。
据吕忠梅观察,各地出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法庭”“车载便民法庭”“水上流动巡回审判”等多种审判模式;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工作站”等多种工作机制,邀请专业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人民调解员、代表委员参与,及时高效化解环境司法纠纷。
为了保障实现“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各地积极探索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专业机构协作解决纠纷的工作方式,建立环境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的诉罚衔接、环境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调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商衔接机制。
她认为,各地还应深化层级多元、优势互补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建设以“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为依托的常态化保障机制。继续拓宽公众参与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不断提升审判效能。健全环境资源立、审、执各环节协作机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协作重点内容,提升协作能力。
编辑 唐峥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