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
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牌
方可上道路行驶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刚刚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联合召开《安徽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新闻通气会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分别做了介绍
阜阳市交警支队就
《条例》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简要介绍
《安徽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权利。
1、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3、免费登记上牌。《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阜阳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
4、临时通行标识三年有效。临时通行期限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2021年9月15日,经阜阳市政府研究,自9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为市民办理非标两轮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
5、购买保险有保障。《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条例还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的安全规范:
1、按要求及时登记上牌。《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2、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四十条 规定,骑车和乘车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小头盔,大安全。据有关统计,自2020年6月份全国开展“一盔一带”政策推广以来,用户佩戴头盔的习惯正在形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较之前下降了11.7%。《条例》因此将“佩戴安全头盔”作为通行规定之一单列,并与其他规定同样处罚标准,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3、严格禁止改装车的行为。《条例》第十一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所有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不能有任何改装和拼装的行为,例如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影响交通安全装置,也是不可以的。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通行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都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定。同时第第四十条 、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都明确了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阜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
治理和贯彻落实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治理情况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立足职能,履职尽责,多举措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确保了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健全机制,高位推进抓落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了2022年整治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并多次进行专题调度和部署任务,全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强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以及无照经营、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公安、经信、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人574次,检查电动车生产、经营单位1242家。
三是压实责任,监督抽查保质量。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电动车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车及配件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同时,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监督抽查计划,防范安全质量风险,目前全市共抽检电动车132批次,合格121批次;充电器、蓄电池及配件54批次,均为合格,对不合格产品已及时处置。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提意识。印制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持续开展电动车产品新标准和政策宣传,引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打算
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城管、交通等多个部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抽检检测力度,继续坚持普法宣传、案件查办、跨部门协助等形式,严厉打击电动车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阜阳市城管执法局
将根据自身管理职责和条例具体内容
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简称共享单车)秩序。
市城管执法局将始终秉承“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理念,积极推动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监督考核细则,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断规范企业运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市承载力、群众便捷度和企业服务能力的高度契合。
二、增强部门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俗话说“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分工明细,相互协助,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更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准守规则,市城管执法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形成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市城管执法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LED电子大屏、公交站台透明电子屏、公园广场公益广告牌等载体宣传发布《条例》相关内容,采用多种方式,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使遵守条例有关内容能够被大家所熟知,有助于树立起规范骑行停车意识,形成群众与政府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阜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方心 通讯员:王鹏
编辑:郭晓雅
校对:李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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