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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居住项目需按0.5-0.75辆/户配置电动自行车车位
新京报 记者 徐美慧 编辑 唐峥
2023-02-10 17:13
充分考虑近年电动自行车出行需求的增长,按不同空间圈层及不同住房类型分别配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指标为0.50辆/户~0.75辆/户。

新京报讯(记者徐美慧)为加强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近日,北京正式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

 

《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中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行方式结构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现状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近年电动自行车出行需求的增长,按不同空间圈层及不同住房类型分别配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指标为0.50辆/户~0.75辆/户。


电动自行车车位配建标准。截图自《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

 

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服务能力不小于电动自行车总数的50%。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车库出入口及坡道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宜优先设置在地面,避免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时,应设置相应坡道供电动自行车推行。电动自行车每车按2.0平方米计算。居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应相对集中设置,并集中设置充换电区。

 

在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时,除执行上述配建指标外,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等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中提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同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编辑 唐峥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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