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基本医保医用材料报销标准,千元以下单项费用全纳入
2022-12-3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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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费用千元以下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从明日起执行。
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印发,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政策做了两方面调整: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从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单项费用1000元;调整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对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此外,此次调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执行原有报销政策。除人工器官以外的医用材料,按照新政策执行。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