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限购退热类药品的通告,自12月22日起,杭州市民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时,每人次购买量不超过最小包装(或3日剂量)。零售药店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当地呼吁市民理性有序购药、按需购药,勿盲目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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