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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新京报 记者 于梦儿 编辑 李铮
2022-11-11 19:08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于梦儿)11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次试点自2022年11月开始,为期1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鼓励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法规框架下,创新监管模式,在产品备案、检测、留样、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优化;通过试点,在符合化妆品产品备案、生产监管、风险监测等相关法规要求下,进行合理优化,既要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又要满足消费者用妆的个性化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流程及要求》中提到,试点实施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产品应当为普通化妆品,不包括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编辑 李铮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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