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最高法:合议庭成员庭审评议应独立行使表决权
新京报 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梦婕
2022-11-10 15:24
合议庭评议过程不向未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公开。

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近日印发,明确合议庭成员评议时,应当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同意他人意见的,应当提供事实和法律根据并论证理由。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10月2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合议庭组成机制,完善了合议庭成员职责、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并就合议庭运行与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衔接等重点问题作出规范。


《意见》明确,合议庭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评议。合议庭成员确有客观原因难以实现线下同场评议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办案平台采取在线方式评议,但不得以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参加评议或者委托他人参加评议。合议庭评议过程不向未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公开。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的程序,《意见》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其他合议庭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意见》明确,审判长主持评议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合议庭成员评议时,应当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同意他人意见的,应当提供事实和法律根据并论证理由。


《意见》还规定,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形式进行。评议过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完整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审判辅助人员制作,由参加合议的人员和制作人签名。评议笔录属于审判秘密,非经法定程序和条件,不得对外公开。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相关推荐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新京号
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审
政事儿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