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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70万,首付降为20%
新京报 编辑 武新
2022-11-04 19:38
新京报讯 11月4日,据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披露,该中心已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几项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涉及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等方面。

在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管理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管理规定规定,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此外,管理规定提出,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放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适用的房屋类型,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套房准贷时限的限制等。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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