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11月2日发布的一项对中国商事仲裁的年度观察显示,2021年,中国仲裁彰显出国际化发展趋势。
京沪跻身全球最受欢迎十大仲裁地
当天,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发布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2),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经受住了全球疫情和经济发展的严峻考验,不断蓬勃发展,在立法、规则修订、创新仲裁方式以适应疫情等诸多方面均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及法院对仲裁事业的高度关注与支持,为中国商事仲裁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际仲裁权威研究机构——英国玛丽女王大学发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与上海均已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之一,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来自司法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设立仲裁机构274家,累计办理案件400余万件,涉案标的额5.8万亿元,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涵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今年9月举行的2022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上表示,司法部要将统筹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作为新时期大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战略性任务。
中国仲裁机构积极接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2)作者、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师虹介绍,2021年,仲裁相关法规彰显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趋势。
司法部于2021年7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立法经验及过去近三十年来的司法实践。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后,最高院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文本展开磋商。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国际仲裁机构市场准入和仲裁实践方面发力,促进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发展。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境外仲裁机构在京开办业务机构的规定。证监会及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积极支持引导证券期货争议当事人主动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与此同时,中国仲裁机构也积极接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如,北仲在2021年修订仲裁规则,明确网上开庭、电子送达效力等问题,增加首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并调低机构收费封顶金额。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亦修订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正式生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中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在中国香港设立仲裁中心。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