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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大教授任大鹏:应对外来入侵物种,我国有了“三道防线”
新京报 记者 周怀宗 编辑 白爽
2022-08-14 09:45
他表示,应该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潜在风险加强前瞻性评估,以免全过程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近日,《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在部门职责、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晰和完善的规定。这些规定将对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产生怎样的影响?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以前,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存在法律衔接不畅、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办法》实施后,职责将更加明确,过程更加精细。


“《办法》规定了从源头预防到治理后的修复,实质上是对外来入侵物种可能构成或已经形成的危害的处理设定了三道防线。”他表示,还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潜在风险加强前瞻性评估,以免全过程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受访者供图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复杂,《办法》细化部门责任

 

新京报:此次实施的《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任大鹏: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林牧渔产业发展深受入侵物种危害。在《生物安全法》和《办法》施行之前,我国主要依赖于《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对入侵物种进行管理,但由于法律衔接问题,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权限不明,重事后管理而忽视事前预防,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各种因素形成的入侵物种仍然时有出现,且对生物物种平衡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损害。

 

新京报:在这些方面,《办法》有何新举措?

 

任大鹏:从操作层面看,法律的规定仍然比较宽泛,要实现法律制度的可操作化,尚需要更为具体明确的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原则、程序、执法主体及职责等规定。

 

此次《办法》中的规定,是对《生物安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的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办法》中,对国家、省、市、县、海关等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了。

 

新京报:为何重点强调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协调问题?

 

任大鹏: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具有很强的复杂性,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外来入侵物种本身,以及农、林、牧、渔、生态环境等各领域。考虑到这一点,《办法》第四条专门规定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在职责分工上,《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职责”,并在该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分别规定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应当承担的职责。可以说,我国的入侵物种管理实行的是政府统筹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对外来入侵物种设置三道防线

 

新京报:《办法》中详细规定了从源头预防到治理后的修复,这方面有何特点?

 

任大鹏:这说明,《办法》更加注重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过程化管理,在各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制度。这个过程化管理的制度,实质上是对外来入侵物种可能构成或已经形成的危害的处理设定了三道防线。

 

新京报: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为什么说是三道防线?

 

任大鹏:第一道防线,是对引进物种可能构成的生物入侵的事前防范机制,在物种引进之前要进行审查评估,经评估有入侵风险的不予许可入境,引进单位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引进物种逃逸、扩散至野外环境,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第二道防线,是对于已经引进的外来入侵物种,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办法》规定加强监测,并规定了对于入侵物种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道防线,是对入侵物种已经构成危害的,要通过制定、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及时控制或消除危害。

 

新京报:在具体操作层面,《办法》有哪些特点?

 

任大鹏:《办法》明确了入侵物种名录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名录管理是对入侵物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名录并及时动态调整,有助于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入侵物种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也有利于引进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据名录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赋予了相关部门制定入侵物种名录的职责,依据法律规定,《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制修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


而对入侵物种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具有较高的技术性,需要由专门机构做出权威判断,用以指导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入侵物种管理工作。对此,《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


应对外来物种可能的入侵风险做前瞻性评估

 

新京报:在你看来,《办法》实施后,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任大鹏:要加强对入侵物种管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根据《办法》,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概念是不同的。外来物种并不见得都会造成入侵危害,但如果放任外来物种的引进,在构成危害时,就可能很难仅仅通过治理修复措施去防控危害,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也可能会因此而流于形式。因此,需要通过科学评价,对外来物种可能的入侵风险后果做出前瞻性评估,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新京报:如何进行更好的风险评估?


任大鹏: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维系、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农业生产带来损害,但危害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需要从风险暴露长度和强度的角度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可能的风险点,分析危害方式,加强危害控制。


新京报:在防控方面,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任大鹏:要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多元治理。一方面,要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办法》确定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在部门之间形成信息交流通道。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入侵的外来物种,在治理与修复环节,需要有引进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的广泛参与。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 白爽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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