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专精特新”等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05-31 18:16

新京报讯 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全文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编辑 邓淑红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相关推荐
@石景山区内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到了!
新京号
倒计时2天,2026中德(欧)隐形冠军论坛亮点抢先看
新京号
免申即享+AI赋能 上海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
新京号
硬科技引领 北京市A股公司达484家
新京号
2026中德(欧)隐形冠军论坛开幕
北京
2026中德(欧)隐形冠军论坛开幕——持续擦亮“中德(欧)合作看顺义”金名片
新京号
“负面清单”2.0来了
新京号
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措施惠及北京全市企业
新京号
迁址新馆、展览总面积创新高 第二十六届投洽会亮点抢先看
财经
北京将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拓展至全市域,覆盖九大领域
北京

新京报报料邮箱:82708677@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