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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试点盘活存量房 “出租”后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新京报 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2022-05-11 22:58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5月11日,据“长沙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披露,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的亮点是,纳入试点的存量房,将不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根据《方案》,长沙通过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通过试点,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促进职住平衡和房地产良性循环,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方案》对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运营管理进行规范。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出租方式、运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营、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出租方式方面,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鼓励试点企业成为从事委托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增加市场流动性。

在运营年限方面,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对此,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唐瑄表示,该政策是促进租购并举、推动买卖市场与租赁市场良性循环的创新之举。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可腾挪出一个购房资格,有利于促进住房改善需求的释放;十年租期内可交易且有税费优惠,降低买卖、租赁交易成本,引导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及租赁需求的统筹与分流,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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