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毅峰被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坚决拥护、坚决支持
2022-04-2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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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政治上切实增强肃清流毒影响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4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了自治区高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情况。
会议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胡毅峰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对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将深刻汲取胡毅峰违纪违法教训,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
会议指出,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政治监督,坚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政治上切实增强肃清流毒影响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党组要以实际行动坚决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要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推动提升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官方履历显示,胡毅峰出生于1954年5月,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二级大法官,1976年7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资料图)
他早年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后历任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任巴彦淖尔盟盟长。
2003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0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2011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8年1月卸任。
胡毅峰简历
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二级大法官,1976年7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1971.03—1973.1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郊区榆林公社插队知青
1973.10—1975.10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铁路技校学习
1975.10—1978.02 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段工人、政治处宣传干事,集宁分局政治部、宣传部、干部部干事
1978.02—1984.04 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其间:1980.10—1982.10在内蒙古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专修班学习)
1984.04—1985.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干事
1985.01—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副处长
1989.02—1992.0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
1992.06—1995.07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其间:1992.06—1993.09 兼任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3.09—1994.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班学习)
1995.07—1998.0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4—2003.0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05—1998.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3.01—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
2008.01—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01—2018.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2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