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报告了2021年北京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记者获悉,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5件
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制度。202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5件,其中政府规章和决定6件、京政发文件22件、京政办发文件14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1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7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51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4件。“从总体情况上看,大部分报备单位能够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了‘应备尽备’。”王荣梅在报告中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对报送备案的105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开展审查,全年共分送217次。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在审查中注重沟通联系,对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问题,认真履行了审查工作职责。
此外,报告披露,一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审查建议5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的审查建议2件,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2件审查建议,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提建议人进行反馈。对不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3件审查建议,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或者告知公民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
督促制定机关改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报告提到,市人大常委会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如在主动审查中发现,有的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研究认为,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不能由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该规定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
有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定,代表全程不能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需要请假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审查认为,根据代表法和北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应当向代表团团长书面请假并得到批准。该规定有将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与常委会工作程序相混淆的情况。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北京实现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三个全覆盖”
按照修订后的《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范围。同时,结合北京市工作实践,将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范围。目前,北京市16个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备案审查条例和规程,通过制定或者修改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及时将本区“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备案范围。就此,北京市实现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全覆盖。
王荣梅在报告中披露,北京统筹市区两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需求,开发完成区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为各区“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开放了使用端口,提供给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区报备单位使用。目前已成功推动区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正式全面启用,市、区、乡镇三级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按照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由常委会会议审议。过去一年,北京市16个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贯彻落实要求,已全面完成向本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北京实现了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