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处罚
2022-02-2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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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刘旭)2月28日,天眼查APP显示,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具体处罚事由为,2021年12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手术室储物柜及抽屉中,发现“人工晶状体折叠夹”1枚、“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1包、“加强型气管插管”2支,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过期,其中失效日期最早为2020年11月,最晚为2021年11月。

这并非爱尔眼科子公司第一次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而受到处罚。2021年5月21日,因衡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1000元,并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019年7月12,郑州爱尔眼科医院因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受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97886.25元。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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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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