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区某小区,居民通过人脸识别来打开小区单元门。李凯祥 摄
新京报讯(记者 孔雪)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与此同时,安全隐患也随之产生。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问题受到了各界的关注。2021年来,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出台以及相应技术标准实施,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使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人脸识别技术使用有哪些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意味着什么?就此,新京智库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联合举办“《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如何遏制刷脸技术滥用”主题研讨会,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学校和机构的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就上述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隐私数据保护、人脸识别对抗技术出现新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表示,从隐私科技及其产业发展角度来看,目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领域的技术已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何渊将其称为隐私科技,主要包括隐私计算技术、隐私合规技术、数据分级分类等数据治理技术。“目前国内隐私科技领域已经有了数百家企业,其中头部公司估值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而根据美国IAPP作的一个报告,全球隐私科技公司已经达到了数千家的规模,隐私计算还被评为2021年最值得期待的十大硬核科技。随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实施,隐私科技的未来发展将不可限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教授袁培江指出,近年来人脸识别干扰技术也有新的发展,比如现在已经可以根据个体的面部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打码”,从而干扰机器进行人脸识别。如果一个人将这个码佩带在身上,机器将无法准确识别其身份。但是技术攻防的不断发展,就如同病毒和杀病毒技术的此消彼长,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更安全了,甚至有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隐患。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表示,根据数据安全技术的发展现状,目前完全可以实现数据脱敏处理,即做到数据可用不可见、不可存。这些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减少因为人脸信息和后台个人隐私数据高度关联而形成的负面效应。
人脸识别技术产生的问题不能仅靠技术解决
何渊指出,隐私保护的落地实施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个过程中没有技术的参与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只有技术也解决不了问题。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副主任蔡涌波也表示,如果仅诉诸技术来制约技术,最终可能会适得其反,助长行业乱象。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监事曹波则指出,如今人脸识别技术适用范围非常广,但是如果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民幸福感的角度来衡量,当下很多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其实是不必要的。
资料图。图/unsplash
袁培江指出,相比为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人脸技术的应用价值更突出体现在追踪逃犯、寻找拐卖人口等维护社会安全的领域。在全球技术竞争的背景下,我们面临着技术发展可能导致滥用和技术限制可能导致落后的双重风险。因此,不能因噎废食,而要掌握技术发展的主动权,与此同时,深化改革,建构起一揽子解决方案,实现有序发展。
未来应推动多元共治形成合力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认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管,一方面我们要在立法和执法上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其应用范围,从而避免有关机构因为懒政而加大人脸识别滥用的现象。此外,我们每个人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在人脸识别可用可不用的应用场景中,勇敢选择不识别,通过更多的人选择保护个人信息来形成社会合力。
何渊表示,人脸识别技术的合理、合法应用,要通过法律、技术、管理三个层面共同努力来实现。法律做出要求和规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将之细化,企业通过技术应用将法律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管理层面上,需要企业主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来进行隐私管理。上海的一些监管机构已经提出,相关企业8%的净利润要投到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当中去。在隐私管理方面,相比独角兽或者平台性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做得还不够好,仍待完善。怎样让所有的企业定期进行隐私管理评估,及时向政府报告相关数据,是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共治的重点。
陈端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治理,除了采取技术手段以外,还可以从话题聚焦、行业自律、强化公众防范和维权意识三方面进行:通过建立专项公共维权平台,在特定的时间点强势聚焦有关方面的公共维权,形成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头部企业通过强化自身的社会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利用其行业生态影响力的外溢来强化行业标准制定与方向引领,推动行业建立完善规范化体系;通过媒体宣传和引导,加强公众对自身的人脸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强化社会维权主体和维权生态的培育。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