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站进站闸机,短短3至5秒就完成了人脸识别等工作。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新京报讯(记者 查志远)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与此同时,安全隐患也随之产生。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问题受到了各界的关注。2021年来,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出台以及相应技术标准实施,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使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人脸识别技术使用有哪些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意味着什么?就此,新京智库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联合举办“《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如何遏制刷脸技术滥用”主题研讨会,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学校和机构的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就上述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人脸识别立法需在上位法框架内细化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胡继晔表示,个人隐私保护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学问题,实际上也是经济学问题。胡继晔拿1998年哈佛大学四个经济学家写的一篇《法律与金融》文章内容举例说明,对投资者个人权利比如股权和债权的保护,会促进金融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2021年,天津、深圳、杭州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对人脸识别进行限制。同年,惠州、昆明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限制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认为,对人脸识别或者生物识别信息的问题,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应当主要是在上位法已有规定的框架之内去细化,而不是随意去突破。“即使一些有特殊地方立法权的省市,我觉得也不太适合试图作出一些突破上位法的规定。”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教授袁培江看来,像天津,在部分公共场所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人脸识别的规定,这是很勇敢的一件事,而且也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对地方来说,可能会承担着一定的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也认为,包括天津也好,深圳也好,从不同的场景也好,从不同的领域对人脸识别做一些限制,这是非常好的。
在陈端看来,一些地方政府能够比较敏锐地去规制一些新兴技术的不当应用,对于不管是个人安全还是对于本地的未来可能会产生纠纷,做一些基于地方的规定,通过地方的局部的一些政策或者法规的规定,能够为上位法的酝酿和实施,提供一些经验。
人脸识别技术使用前需评估
何渊表示,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之前必须要去做对个人信息影响评估的报告,报告里面的内容包括要告诉个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到底会对个人的权利造成哪些实质性的影响。如果没有做影响评估,没有这个过程,连程序正义没有,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违法。
在袁培江看来,地方出台相关法规是一种尝试,保护了大家的选择权。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地方政府会去尝试实现这点。袁培江认为,技术从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辅助,我们要有更多的手段,既能够保证公共安全,也能够保证人民的个人隐私和选择权。
陈端则表示,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物种、新场景爆炸式发展,在知情同意告知方面可能会出现变化。过去传统的知情同意可能是签字或者授权等,未来的新场景里面,信息的采集是即时的、瞬间的,知情同意也同样需要在流程上更加简化。
对个人隐私的商业使用进行限制或成趋势
袁培江表示,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地方限制泄露个人隐私,生物特征由于其特殊性,比电话、住址、肖像权等更需要严格保护。
胡继晔则表示,在个人的隐私权保护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在这些法律里面,对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有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之所以这么快出台这些法律,实际上也是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信号。
企业在人脸信息的采集范围上或许可以做一些改变。在陈端看来,在采集范围上,把人脸信息的识别可区分成不同的维度。比如仅仅采集面部关键特征信息就可以完成的场景化需求,就不用采集全部面部特征的信息。这其实也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个人的隐私。
编辑 | 柯锐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