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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报告:案件总数较去年下降 非法集资犯罪仍高发
新京报 记者 侯润芳 编辑 岳彩周
2022-01-22 18:25
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案件总数较2020年有所下降。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仍然高发,并呈现出新特点,如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仍未杜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飞单”黑产业现象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侯润芳)1月21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案件总数较2020年有所下降。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仍然高发,并呈现出新特点,如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仍未杜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飞单”黑产业现象等。


据了解,该报告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共同编写而成,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形成了该报告。


《白皮书》统计显示,2021年全国案件总数较2020年有所下降,总体呈现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所涉罪名、机构较为集中的特点。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仍然高发,并呈现出新特点,如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仍未杜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飞单”黑产业现象等。职务类犯罪案件数量不多,占比不高,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罪等常见罪名为主,但案件背后反映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内部人员违法违规的问题不容忽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判决中共同犯罪的占比高,但除了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还涉及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白皮书》还显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原因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缺陷、金融领域“潜规则”顽疾难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培养缺位等。实际上,针对这一情况,2021年我国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精准规制,不仅仅着眼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全局,更针对漏洞多发领域进行重点立法。与此同时,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继续保持“强监管”态势,严厉惩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在开展各类针对金融领域的专项行动。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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