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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类金融业态拟纳入统一监管框架,业内:责任下沉,防踢皮球
新京报 记者 程维妙 编辑 宋钰婷
2021-12-31 19:3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12月31日,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业资深观察人士毕研广分析称,此前地方也有各自的金融监管条例,意见稿从国家层面统一了要求,同时责任下沉到地方,也防范纠纷发生时相关部门“踢皮球”。


意见稿共五章四十条,内容包括地方金融组织定义、地方监管职责、监管协调机制、跨区协作等。其中意见稿所称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等。


“金融业务类型中,比如消费金融公司归银保监管,期货归证监管,这些是明确的。但像一些地方交易所,也开展金融或类金融服务,由地方政府审批,相应的监管职责却不够明确。”毕研广称。


记者近期接到的一则投资纠纷爆料中也有类似问题,投资者在地方交易所购买的“现货”产品有类期货交易的嫌疑,而后在多个监管部门间辗转申诉无果。承办过相似案例的律师告诉记者,很多地方证监局不会直接定论交易所开展的完全是期货交易,只是做一个建议性质的认定意见。


这只是一个缩影。央行在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称,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发展定位产生偏差,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少数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


“2017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中,因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各方对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理解不尽一致,部分机构和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也面临监管依据不够充分、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央行称。


由此,央行自2018年6月牵头启动意见稿起草工作,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统一监管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


本次意见稿提出多方面要求。一是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央地协调配合;二是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定义和监管规则,强调地方金融组织持牌经营,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三是赋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履职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明确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四类机构不得开展的业务类型;五是明确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认定、处置原则;六是设置过渡期安排,确保平稳过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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