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等人被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
2021-12-28 16:15

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洪久、赵涛决定逮捕。


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洪久决定逮捕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洪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涛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孙琳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
相关推荐
弄虚作假、欺瞒上级的秦如培,被逮捕
政事儿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