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等人被决定逮捕
2021-12-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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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洪久、赵涛决定逮捕。
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洪久决定逮捕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洪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涛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孙琳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