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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居民首次购买商业用房、大学生首次购房均可获“购房补贴”
新京报 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2021-12-27 11:59
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12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荆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该市发布《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对荆门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租售交易、市场监管等22项工作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给予大学生首次购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对毕业5年内,并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且未享受荆门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大学生(含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从《意见》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与此同时,对居民首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及地下车位、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也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除了购房补贴外,《意见》对商品房交易也作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规定,要求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分割的方式违规销售;禁止在销售广告中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等内容;禁止作出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内容的承诺;禁止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预售。

而在土地供应方面,《意见》提出,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实行土地和商品房供应总量控制;进一步优化土地供给,对地段偏僻、基础设施不完善、去化较差的地区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完善供地条件,鼓励使用存量土地,禁止变相开发和招商配地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要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公租房,不得随意减配和免配;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闲置房源,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租赁住房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平台服务功能。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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