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
作为一项旨在帮助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解决纠纷的制度,民事支持起诉的服务对象是哪些人?这一制度的应用范围主要是哪些领域?检察机关能帮助他们做些什么?
民事支持起诉,支持哪些人?
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介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是指哪些人?
“支持起诉的要义是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特别是支持特殊群体能够通过行使诉权获得救济,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冯小光解释,支持起诉对象属特殊群体。最新发布的这一批5个案例,当事人涉及智力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受家暴妇女等特殊群体,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体现了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近年来,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应用数量持续增长。
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8510件,支持起诉15419件;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2546件,支持起诉24355件;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1966件,同比上升87.9%;支持起诉29303件,同比上升70.1%。
冯小光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
民事支持起诉适用于什么领域的案件?
劳动者维权纠纷占半数,也有预付卡消费等纠纷
支持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起诉维权,是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重要运用场景。
冯小光介绍,从近年来的办案数字看,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讨薪占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半数以上。
检例第125号,是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
安某民等80人,自2003年起先后在南京市某环卫所(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未签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11月,该环卫所改制转企为某环境公司,他们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仍未订立劳动合同。2018年,安某民等80人多次向该公司提出补办社保登记手续、补缴入职以来社会保险费等诉求未果。
2020年3月16日,安某民等80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要求确认与某环境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劳动者未提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为由未予受理。
3月31日,安某民等80人诉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法院”),请求确认与某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月20日,安某民等80人因无法收集某环境公司改制的证据等原因,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玄武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接到申请后,检察机关通过协助环卫工人安某民等80人收集某环境公司改制文件等证据、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他们起诉维权。
2020年9月,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生效后,某环境公司为安某民等人补办了社保登记手续。
此次发布的一批5个指导性案例中,检例第122号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检例第123号是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检例第124号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检例第126号是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除了讨薪的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都是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重要受益群体。
除了农民工讨薪案、家暴案等,支持起诉的范围不断扩展。2020年12月23日,《检察日报》刊发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刘霞署名文章指出,各地正在积极探索丰富支持起诉类型,比如有支持消费者起诉,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有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有在涉恶刑事案件中发现关联民事案件线索,进而依职权支持起诉等。
与此同时,支持起诉的职能在发展过程中,正在逐步实现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其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精准脱贫,乃至消除黑恶势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如何支持民事起诉?
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但不代为起诉
在支持特殊群体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够提供哪些帮助?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姜耀飞介绍,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等五个方面。
“支持起诉不是‘替代’起诉。”冯小光介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非代替当事人行使诉权,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
冯小光进一步解释说,与履行公诉职能不同,民事支持起诉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检察机关协助当事人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而非仅收集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除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出席法庭,出庭时可以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但不参与举证、质证等其他庭审活动。
在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做了大量的收集证据工作:
从南京市玄武区城管局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的相关文件,证明用人单位的沿革及安某民等80人事实劳动关系的承继,该证据与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密切相关。
从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某环境公司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前后的工资发放签名表,证明安某民等80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经询问当事人、走访了解,玄武区检察院查明:安某民等80人在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均已超过10年。某环卫所改制转企后,安某民等80人向某环境公司提出补办社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未果而形成群体性诉求。经梳理相关证据材料、逐人逐项核对,某环境公司需补缴安某民等80人社会保险费共计4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实现诉权平等,而非代替劳动者行使诉权,检察机关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经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姜耀飞说,在民事支持起诉中,检察机关遵循诉权平等原则。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以保障他们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诉权平等原则,避免造成诉权失衡。
比如,检察机关在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收集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而非收集全案证据,更不宜仅收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
“当事人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支持起诉程序自行终结,检察机关无需撤回支持起诉意见。”冯小光说。
姜耀飞介绍,在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出席法庭,当事人自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