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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5万元
新京报 编辑 白华兵
2021-12-17 10:43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豫0191执17815号,执行法院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7.5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孙忠春,注册资本43.1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由海马汽车(000572)100%控股。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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