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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虎爸”逼儿女学高数,这个“人身保护令”发得及时
新京报 编辑 徐秋颖
2021-12-15 15:58
家庭教育也有边界,父母不能以爱之名义越界,否则将触犯法律。

▲资料图。图/IC photo


过度“鸡娃”也可能犯法。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一名博士“虎爸”毛某因逼一双还在上小学、幼儿园的儿女小明及小佳学习高数,其间甚至谩骂、殴打子女,其妻子郑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调查认定,毛某在对两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教育方式失当,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因此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虎爸”的教育方式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如何与家庭暴力挂上了钩?又为何因家庭教育失当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本身负有家庭教育的职责,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这名博士“虎爸”教授孩子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文言文、高等数学等知识,虽超出一般人认知,但并不触犯法律。其问题在于,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存在谩骂、甚至殴打等行为,这就突破了法律的红线。
 
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我国为未成年人设置了诸多法律法规予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完全,教育过程中方法失当则会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还会给社会埋下隐患,绝不仅仅是“家务事”。
 
从《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可知,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名“虎爸”虽然未在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损伤,但长期辱骂、贬低式的精神侵害行为,无疑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智健康发育,当然也属于家庭暴力。
 
当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别以爱之名实施暴力行为
 
从报道可知,郑某在认为自己的一双儿女受到家庭暴力之后,首先选择了通过第三方来协调。在通过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过程中,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随后,郑某才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在收到郑某的申请后,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及案件承办人向小明的班主任老师了解的相关情况,最终认定郑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裁定。


家暴不是“家务事”,以爱之名实施暴力行为,受暴者需积极自救,公权力应积极干预,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本案中,我们注意到,在签发该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接触子女的申请,同时将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给了被申请人能够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
 
毛某在教育一双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方法失当,但如果法院禁止毛某接触他们,则同样可能对其子女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父爱必不可少,法院若以裁定的方式禁止父亲与孩子接触,可能会给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
 
因此,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定没有问题,也是真正以未成年人为本位。其实,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让毛某在与未成年孩子接触的过程中,逐渐改变自己的言语、行为,用爱和陪伴来教育。如此,才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才会更有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
 
今年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这不单指明了国家、社会、家庭在教育中的责任义务,更是为父母指出了孩子成长的方向。每个父母都应该认真领会、落实,切不可做出本案中“虎爸”这样的糊涂事。
 
特约评论员 | 任圆圆(法律从业者)
编辑 | 徐秋颖
实习生 | 武鑫
校对 |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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