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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凶手》又被指乱用艺人照片,律师: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新京报 记者 张赫 编辑 佟娜
2021-12-09 15:15
有网友发现在赵丽颖、肖央、董子健主演的网剧《谁是凶手》的播出内容中,照片墙上使用了宋茜早期的照片。此后,网友又发现,该剧的照片墙疑似又使用了另外两位艺人的“被偷拍照”……

日前,有网友发现在赵丽颖、肖央、董子健主演的网剧《谁是凶手》的播出内容中,照片墙上使用了宋茜早期的照片。12月8日下午,《谁是凶手》就不恰当使用宋茜旧照发布致歉声明,并确保后续不再出现相关问题。但12月9日,网友却再次发现,该剧的照片墙疑似又使用了另外两位艺人的“被偷拍照”。



《谁是凶手》在肖央和董子健饰演的角色讨论案情的戏份中(上图红圈中),背景墙上出现了疑似于和伟和王丽坤被偷拍的照片(下图)。


剧集或综艺擅自且不恰当使用他人照片,并非偶发个例。早在《谁是凶手》之前,就有综艺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了网友照片,而且还将照片中的人修改成了秃头。而后,该节目制片人在社交平台发文道歉,称是节目道具组擅自搜索、合成、使用网络照片。


对这种情况,某位资深道具组负责人L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通常一部剧集中出现的照片图片,道具组确实会通过百度的方式找图,但首先要避免选择真人照片,其次一定要进行二次修改P图,即修改照片中人物的面部。“(操作)很简单,学电脑设计的都会做。”


而对于剧集和综艺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怎样的权利?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此类行为首先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既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肖像权,那么我们同时负有一个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尤其是不得利用他人的肖像牟利。”而无论是剧集还是综艺,都是追求商业利润的。在赵虎看来,换言之,在节目中使用他人肖像,就是利用他人的肖像牟利。


其次,该行为也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比如人家明明头发很茂密,为了节目效果和需要,未经他人同意,把他人P成秃头。这就不仅仅是利用他人肖像了,而且疑似属于贬损他人,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据新京报记者观察,《谁是凶手》道歉后,宋茜方也只是在微博发布表情包疑似回应。对此赵虎表示,肖像权也好,名誉权也罢,都属于私权利。如果权利人不追究,侵权人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即使侵权人没有追究,也不能说节目和片方没有侵权。任何人都理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权利。”


新京报资深记者 张赫

资深编辑 佟娜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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