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专家:新法普及增加的企业成本应内部消化|“新兴产业发展”专栏
新京报 记者 肖隆平 编辑 张笑缘
2021-11-23 10:26
《个人信息保护法》肯定会增加一些运行成本,但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

资料图。图/unsplash 


新京报讯(记者 肖隆平)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近日,围绕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的现状、存在的短板以及如何加强保护等议题,新京智库联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新兴产业发展及法治环境建设专项基金共同举办主题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实施,如何用好这个‘法’”的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等机构的相关专家参与研讨。


新法普及增加的企业成本需内部消化


在会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对企业经营发展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比如,以营业额5%的金额处罚,比欧盟GDPR的4%还要高,“这会是一个非常大的威慑。政府对互联网企业采取强监管的态势,这使得企业将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许可还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之后,对企业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运营要求。比如“单独同意”规则,之前无论是《网络安全法》,还是《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都没有涉及“单独同意”规则。这次针对高风险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比如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公开等,都需要经过个人的“单独同意”。


许可建议,各个企业内部需要进一步去完善自己的合规体系,有一些企业要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一些超大企业要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还有的要根据算法要求设立算法隔离委员会等。“这些都成为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重要的一环”。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李新社介绍,从保护的角度来讲,《个人信息保护法》起到了保护作用;从产业角度来讲,推动了一些技术创新。


但许可认为,于企业而言,各个企业已经支付了不低的成本去做好数据合规,企业还是有很多问题和困惑。如何更好做到合规,都是企业很关注的事情。


“《个人信息保护法》肯定会增加一些运行成本,但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谢鸿飞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一些行为规范,企业在数据合规方面的一些义务,是有利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对企业来说,这部分成本应该内部消化,而不应该由外部来消化。


避免新法下的劣币驱逐良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对于生效的法律都有遵守、落实的责任,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潜在担忧是,是否会存在着某种形式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因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大量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可能使得一些企业处于观望状态,要看看友商是怎么做的,看看竞争对手是怎么做的。因为对企业而言,做数据合规的成本是很高的,如果大家不是处于同一合规水准之上,做得好的企业,反而可能构成对其市场竞争力的伤害。


资料图。图/unsplash 


“我相信企业并没有去做违法行为的内在动力,很多人认为企业好像不监管就一定会违法,其实是不客观的”,薛军解释,企业的行为模式其实是服从于市场竞争的逻辑,当企业明确知道某一法律的执行,将会是严格的、公平的,不具有任何选择性的,这时它们就都会认真遵守法律。但是当法律的执行带有选择性或者模糊不清的问题时,企业在经营时就可能心存侥幸,主要还是担心自己合规而别人不合规,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这个角度看,执法标准的公平、透明以及统一是极端重要的,是培养企业合规文化的基础。


李新社亦表示,如果企业严格遵守了行业规范,但是与商业利益之间存在冲突该怎么办?所以需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发展,“这才是立法的根本要求。如果立法后,企业什么都不干了,或者不能干了,不发展了,那就是有问题的。”


薛军建议,企业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数据安全法》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意识,即促进统一的执法标准的形成,比如推动一些指导意见或行业准则的出台。这样才能使得大家处在同一个“水位线”上,在同等的合规标准上来展开竞争,才能真正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监管力度、标准的拿捏上,是不是能够实现一体的、统一的执法标准,至关重要”。


“100次普法不如一次执法”


李新社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后,企业一方面不能再用过去的思维无限度地扩大自身搜集数据的权利。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搜集数据、应用等,而且还要做得比原来更好,推动产业发展。


“这一方面取决于企业遵纪守法的过程,同时还有一个监管的过程,不能说法律规范出台后企业就会自动去遵守”,李新社表示,怎么监管,如何利用监管平台?对企业持续经营、产业长足发展来说,这都是一个挑战。


“有句话说,100次普法不如一次执法”,许可亦表示,相信在未来两到三个月会有一系列的相关执法行动。


此外,南开大学数字城市治理实验室主任、计算社会科学实验室副主任孙轩表示,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我们还要考虑怎样基于算法、程序、考评机制等塑造一个全新的数字化社会。即我们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要提供一系列服务,执法与服务并举,创建一个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很多内容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来共同合作完成”。  


李新社还表示,从政府角度而言,如何在法律出台之后,能够健康快速推进产业长足发展,也是值得关注的。因为数据是将来社会的基础资源,个人信息作为数据的一部分,也会成为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企业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给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这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 | 肖隆平

编辑 | 张笑缘

校对 | 刘军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肖隆平
新京报评论员
记者主页
展开全文
全文
0字
您已阅读
%
打开新京报APP 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相关专题

新兴产业发展专栏

数据合规 互联网企业大考将至

相关推荐
北京“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全文出炉
北京

新京报新闻报料电话:010-67106710 (24小时)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