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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去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
新京报 记者 田杰雄 编辑 唐峥
2021-11-20 14:17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电商不断涌现出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去年全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

新京报讯(记者 田杰雄)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电商不断涌现出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去年全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扶贫、数字乡村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我国农村电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农村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和农产品上行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电商凭借线上化、非接触、供需快速匹配、产销高效衔接等优势,在县域稳产保供、复工复产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凸显,不断涌现出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158.9亿元,同比增长26.2%。

 

《指导意见》提出,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促进产业、科技交互联动,引导农业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信息,实现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那么该如何落地执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具体谈及4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更加聚焦服务农产品上行,大力发展电商末端服务网点。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等新业态,培育农民直播销售员。

 

二是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实施“数商兴农”,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运营主体带动农户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三是建立运营服务体系。培育零售电商、批发电商、分销电商以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注重线下渠道维护,与休闲体验相结合,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体验区。

 

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阳光农安”智慧管理模式。支持产业化运营主体加强自我检测、全过程追溯。

 

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

编辑 唐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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