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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通过,这部“为民服务法”如何出炉?
新京报 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2021-09-24 17:58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接诉即办立法理论有依据、实践有基础、基层有期待,已具备充分条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条例。《条例》如何出炉?将在哪些方面影响北京的基层治理和市民生活?


立法背景

北京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

 

2019年,北京市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政府、部门、街乡、市属国企全部纳入接诉即办体系,以党建为抓手,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条例(草案)》一审时,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北京已有52条热线整合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2020年,接诉即办工作办理市民和企业诉求1103.94万件,较2019年环比上升55.24%,全年收到表扬电话、表扬信、锦旗等共计3.1万件,环比上升76.89%。

 

2020年8月19日,市委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提出加快推动接诉即办立法,固化改革创新实践成果,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2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总结了改革经验,对推进立法也提出要求。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接诉即办立法理论有依据、实践有基础、基层有期待,已具备充分条件。2020年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立项,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立法过程

《条例》一审后通过代表联络站等征求6万余名群众意见

 

李富莹介绍,市政务服务局于2021年3月23日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进行法律审查,市政府在审查阶段重点开展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市高院、街乡镇、市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120余家单位意见。

 

同时,市政府对立法的定位、主要法律关系、各方权责利、与现有制度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邀请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对主要制度设计进行法律审核。其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条例》起草工作情况。在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多轮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经2021年5月11日第1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就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赴基层一线蹲点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

 

常委会首批10个立法联系点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领导多次到街道、乡镇代表之家、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听取意见。一审后,通过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平台征求了11377名四级人大代表和66915名基层工作人员、市民群众的意见。

 

今年6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区人大代表进“代表家、站”,为接诉即办条例修改完善出主意、听意见。有的提出要“精准派单”,有的居民代表则提出要利用大数据实现“未诉先办”等。

 

在《条例》二审后,经市委同意,组织市领导以人大代表身份深入全市各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听取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接诉即办承办单位及部分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立法思路

“为民服务法”,且具有北京特色


据北京市人大介绍,《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工作围绕“四法”要求开展: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法”,充分体现为民服务宗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二是固化改革成果的“制度保障法”,在总结改革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升、凸显接诉即办制度的功能定位;三是破解难点痛点的“深化改革法”,既要坚持正确方向,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又要为有关部门调整、完善改革措施留有空间;四是具有北京特色的“首都原创法”,要突出亮点,特别是总结主动治理方面的创新经验。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涉及明确接诉即办的功能定位和制度内涵、规定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明确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主动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记者获悉,二审后,《条例》又围绕“接诉即办制度的功能定位”“ 主动治理机制”“ 考核评价制度”几个方面进行修改。如进一步明确接诉即办制度的内涵和功能。修改后,增加一款,表述为“本市建立接诉即办制度,围绕‘七有’‘五性’,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


在主动治理方面,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围绕辖区内诉求反映集中的问题,组织居(村)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运用民主协商机制,推动主动治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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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情景、熟悉的声音,看完《您的声音》,他们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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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182****5346
7天前
接诉即办“条例”的功能定位和制度内涵是新时代对应时代潮流和国家治理效能的体现。落地生根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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