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家中还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要注意了,从今年11月起,交警将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将集中销毁。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留、处罚。
为引导车主及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北京市将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目前,北京已有80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推出旧车折价、新车优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充足。同时,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网站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进一步完善了预约登记制度,并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各交通支、大队也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取“流动服务”等模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分区域、按网格扎实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可采取“以物换物”的形式,倡导车主及时处理已弃置的废旧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产生。同时,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合理调配停放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暂存需求。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白爽 校对 危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