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方园)8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上了解到,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6类食品共225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涉及7批次酒类产品。
公告显示,标称吉林省蓝杉酒业有限公司(原相富酒业)生产的一批次小米枸杞酒(配制酒)(125ml/瓶 40%vol、相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4-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白山市江源区第一山货庄销售的标称白山市龙卧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龙卧春人参酒(配制酒)(500ml/瓶 42%vol、生产日期2020-12-08),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白山市亿亿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松茸枸杞(配制酒)(125ml/瓶 42%vol、森之松商标、生产日期2021-06-0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新钰坊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国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鹿血酒(I型)(配制酒)(125mL/瓶酒精度:36%Vol、鹿康益生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03-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吉林隆玛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桑葚酒(配制酒)(100ml/瓶 酒精度:42%VOl、延盛商标、生产日期2020-03-24),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车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一批次白水杜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金奖酒(白酒)(500mL/盒 52%vol、生产日期2018-12-24),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白水杜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标称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封藏·馥(白酒)(500ml/瓶 50%vol、生产日期2020-06-01),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表示,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新京报记者 赵方园 图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截图
编辑 郑明珠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