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围殴16岁少年吴某。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今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而当地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提出抗诉。
对此案,很多网友认为,的确量刑过当,甚至很多认为这就是“正当防卫”——在生命危急时刻,难道指望他像黄飞鸿那样“点到为止”?这无疑也是当地检方对此判决提出抗诉的基本考量。
众所周知,近年来,辱母杀人案、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以及涞源反杀案等一系列标杆性的案件,从民间舆论热议上升到“两高”的工作报告中,彻底改变了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政策。司法的准星被重新调整: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司法官员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赵宇见义勇为案 正当防卫限度 视频来源:新京报动新闻
就本案来说,16岁的未成年人对于冲突发生并没有过错,相反是加害方一再故意寻衅,持刀群殴。19岁男子王某锋,在当地某宾馆附近遇到女孩刘怡等人,邀请她外出被拒绝,随后便带同伴敲了417房的门,以为女孩在里面。吴某开门后,告诉他们敲错了门,但王某锋感觉吴某的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就伙同多人持匕首、柴刀,闯入房间,殴打吴某。
王某锋一方敲错房门,为的是骚扰女生、恶意耍威风。他们持凶器违法闯入他人的宾馆房间后,8人对一个未成年人实施殴打。虽然当时8人并未直接动用凶器,但从吴某角度看,吴某以一敌八,对方聚众而来,且持有凶器。在当时的情形之下,无法判断对方的殴打是不是“到此为止”,伤害会不会升级。而且,案发地是在封闭空间里,寻衅者居然还用宾馆总门卡开了门,吴某无法通过逃跑、大声呼救、报警来获得公权救济。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要求一个16岁未成年人在被8人持凶器围殴的情况下,做出精密的“理性判断”——怎么自卫才能“以德服人”?他真的不是黄飞鸿。
事实上,《刑法》明确赋予了公民“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行凶”做了进一步界定: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此外,《意见》还明确,“面对不法侵害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员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在2020年全国刑事抗诉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最高检强调要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性问题。以此而言,当地检方对于此案判决的抗诉,也重申了正当防卫制度以及公民无限防卫权的适用原则。
为此,在检方提出抗诉后,我们期待在对本案依法再审时,法院能够给出更让人信服的司法判决,也希望本案能享受到“正当防卫”调整认定后应有的“政策红利”。
特约评论员 |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编辑 | 李潇潇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