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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桥停车防淹,“特殊情况”不妨盘活更多公共资源 | 快评
新京报 评论员 迟道华 编辑 徐秋颖
2021-08-20 18:55
郑州市民在高架桥上停车,既是出于保护自身财产的自救行为,也是源于郑州交警暂停对道路违停处罚的执法善意。

▲8月18日,郑州发布暴雨预警,当晚高架桥上停满私家车。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据媒体报道,8月18日郑州发布阵雨、强对流天气和局部地区雷阵雨预警,当晚,有市民将私家车停到高架桥上,从拍摄的视频中可看到,在一条高架桥上坡道的路边停满了私家车,一辆接着一辆,中间间距很小。


高架桥成停车场,显然不应是常态。受访居民表示,“7·20”暴雨泡了很多车,心里有阴影,害怕了,听到物业通知有雨后就都把车开到高架桥上去了。郑州交警介绍,车辆因应急防汛紧急停在高架桥等地,暂不进行处罚,但不提倡将车停在高架桥或主干道上,以免影响应急车辆通行。


 其实,7月25日台风“烟花”在浙江登陆时,不少宁波市民就提前将车辆停在高架桥上防止被淹。此次郑州市民采取同样操作,既是出于保护自身财产的自救行为,也是源于郑州交警暂停对道路违停处罚的执法善意。

 

▲7月20日郑州暴雨,新郑市滨湖路多辆车被冲走,形成“叠罗汉”。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7·20”特大暴雨给郑州市民造成很大财产损失,有市民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再次面对预警,他们果断行动,及时按物业提示,将自家车辆开往高地。交警部门也能体谅居民保护个人财产的迫切心理,不贴条、不处罚,只要求“待雨后积水消退应及时驶离”,为极端天气来临时,降低居民损失提供了保障。


我们常说防灾减灾是项系统工程,牵涉方方面面,系统联动必不可少。这其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方面,也要有应对灾情的合作意识。尤其政府部门,职能划分不同,责任定位有别,灾难来临时,若只顾主管领域的“履职尽责”,就难握指成拳,形成抗灾合力。由此而论,无论郑州交警的不处罚还是宁波的“台风过后限期驶离”,都将防灾放到第一位,将市民的利益作为首选,这些做法值得点赞。


此外,也要看到,伴随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在停车场总量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在暴雨等极端天气下,保护好市民的家庭重要财产——汽车,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8月18日晚,为应对暴雨预警,停在郑州高架桥上的私家车。图/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据河南省汽车行业商会的统计,经历“7·20”特大暴雨,郑州全市受损机动车约有40万台。若再出现极端天气,让私家车停放高架桥毕竟只是应急之举,且不论高架桥上停车本身也会阻碍交通畅行,在空间上也不能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并不是所有小区附近都有高架桥)。


这时似可考虑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分片划定停车避险场所,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处在不同区域的车辆可根据提示前往避险。这样可最大限度减少市民财产损失,更好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


当然,这其中涉及应急停车场所的选择、标准的设定,不同政府部门统筹联动机制的完善,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和更新等,是一项颇费周章的大工程。而且,不同城市、城市不同区域间可供利用的场所并不相同,能否满足辖区应急停车需要也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在当前城市内涝受多重因素限制,难以消弭的情况下,采取更灵活多样举措最大化维护市民利益,应成为地方政府防灾救灾的施策方向。在做好“让私家车暂停高架桥”等类似灵活措施的同时,更大范围的统筹和尝试,显然也是民心所望。


新京报评论员:迟道华

编辑:徐秋颖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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