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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改革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意见,专家解读亮点
新京报 记者 张璐 编辑 戴轩
2021-08-15 11: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发布,科研人员被赋予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新京报讯(记者 张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8月13日公布,从7方面提出25条举措,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

 

以往,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报销难等问题,耗费了科研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科研人员和相关专家。

 

关注1:简化预算编制

 

《若干意见》提出,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军称,简化预算、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大大减轻了科研人员的工作量,也有利于预算的顺利执行。

 

他说,以往的预算编制过细过碎,在具体编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为“争经费”而”编”预算的情况,既造成国家财政的浪费,又不可避免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买酱油的钱花不完、买醋的钱又不够”这种影响科研工作开展的困难。简化预算的作法,更合乎国际规则。

 

“我每年都帮助欧洲一些发达国家评审有关科研项目,其预算非常简洁,很高兴看到我国的科研项目管理在往这个方向靠近,目前依然有差距,但发展态势令人鼓舞。”

 

关注2:下放预算调剂权

 

《若干意见》提出,下放预算调剂权。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周天军称,只有科研人员才真正了解自身的实际科研需求,权利的下放,有利于确保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既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又能够杜绝不必要的因为执行预算而花钱所造成的浪费,可谓“双赢”。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袁汝兵说,此前,科研经费的“预算”制存在科目设置过细、预算申报过严、预算调剂过繁等突出问题:一是科目设置过细。以前,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和咨询费严格区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互相独立;实际需要的间接费用不可列支或比例过低。经费的科目设置过细,管得太多,“打酱油的钱不能打醋”。

 

二是预算申报过严。科研人员在预算申报时相当于“预设”了整个研究过程,然而科学研究的过程必然存在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在申报材料上,预算评审要求的材料过多过细,一次预算申报几乎相当于把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的经费开支做了一遍“演练”。

 

三是预算调剂过繁。预算调剂权集中在委托方,且实行多级管理。为了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级一级的管理者很多时候会极力劝退科研人员预算调整的申请,很多必要的经费支出在与预算不符但又调剂不便的情况下不能支出。预算调剂事难办、耗时长、成本高。

 

他认为,“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两项措施对承担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具有普惠性,能切实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保障他们潜心钻研、全力攻关。

 

袁汝兵说,《若干意见》是针对“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提出的。但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他期待《若干意见》在地方层面尽快实施,让全国各地承担各地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享受政策的红利。

 

关注3: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若干意见》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周天军称,当前科研工作的突出问题是“有钱打仗,无钱养兵”,新政策解决了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出处问题,对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团队尤为重要,有利于稳定我国的基础研究队伍。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预算管理制度,该比例可以进一步提高。

 

关注4:改进结余资金管理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若干意见》还对“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

 

周天军称,此举能够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的统筹管理效能,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杜绝因片面为提高预算执行率而造成的经费浪费。

 

关注5:“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袁汝兵说,虽然其实施的对象目前还仅是新型研发机构,但它的实行具有开创性意义。“负面清单”制定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明确告诉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执行中哪些地方是“禁区”、哪些属于“红线”行为;另一方面,在清单以外,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给予了科研人员广阔的天地来施展拳脚,能够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

 

他希望这一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特殊模式,能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让更多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更广泛的创新主体享受这一独特的政策红利。

 

关注6: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

 

《若干意见》提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这有利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创新能力的一流的科学家队伍,同时为后续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周天军说。

 

关注7: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海燕称,《若干意见》在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比如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试点范围、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开展无纸化报销试点等。“最大亮点是在确保政策落实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一是明确了每一条政策落实的责任单位,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二是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有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强调了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和“监督合力”,提出财政部、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本意见尽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这有望消除在经费管理上‘政出多门’和不同政策‘不相洽’的问题。”她说。

 

新京报记者 张璐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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