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陈雍辞去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决定说,根据陈雍的请求,按照中央《关于省级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法定任免程序》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雍辞去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7月15日中午,宁夏日报客户端发布消息: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陈雍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陈雍在赴任宁夏前,担任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首都之窗网站简历显示,陈雍,男,满族,1966年10月生,辽宁北镇人,1988年1月入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辽宁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他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陈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监察厅厅长助理(正处级),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厅长助理(副厅级),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抚顺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10月,陈雍任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2019年1月当选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