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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贝尔名誉权案二审胜诉,被告需赔偿4万元
新京报 记者 吴冬妮 编辑 吴冬妮
2021-06-16 11:18

新京报讯 6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包贝尔诉某网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包贝尔胜诉,被告需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40000元。


包贝尔


今年3月31日,演员包贝尔诉某网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宣判,包贝尔胜诉。据案件播报中显示,2019年2月27日,被告金某通过其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了诸多针对包贝尔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包贝尔名誉权的侵犯,并须在其社交账号显著位置发表声明,向原告包贝尔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40000元。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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