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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转学申请时间,北京“新版”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出炉
新京报 记者 杨菲菲 编辑 缪晨霞
2021-04-27 12:51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北京市教委修订并公布了“新版”《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4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北京市教委修订并公布了“新版”《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相比,“新版”学籍管理办法明确了转学申请时间和高中阶段转学的相关要求。

 

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转学申请

 

在转学时间上,“新版”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转学问题,“新版”学籍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同时,明确了可以申请市内转学的特殊原因与办理要求。

 

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学校,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新管理办法还明确,从其他省市转入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

 

因病假休学不再提交医院证明,改为出示病历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面,“新版”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因病假休学需提交的医院证明,改为出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

 

同时,取消了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情形中,对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版”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此外,“新版”学籍管理办法还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后,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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