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诗名誉权案胜诉,被告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万元
2021-04-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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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4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刘诗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播报中显示,2013年6月-2020年10月期间,网络用户孙某在其账号发布并持续展示大量针对刘诗诗的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章,含有诸多污秽、低俗的言辞以及针对刘诗诗的不实言论,涉嫌以侮辱、诽谤形式侵犯刘诗诗的名誉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刘诗诗发布致歉声明,赔偿原告刘诗诗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70000元。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