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记者今日(4月7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职工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用卡(以下简称:公积金用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处长顾峰介绍,2006年3月,《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开始施行,为落实其中关于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的有关要求,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开始与银行合作制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使职工使用此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随着业务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的需求,部分职工要求不再重新制卡,而是使用本人任意的一张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此,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升级流程优化推出“公积金用卡”便民服务。
顾峰介绍,自2021年1月起,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如何添加“公积金用卡”?
缴存职工添加公积金用卡,可向管理中心或发卡银行申请。
通过管理中心申请添加“公积金用卡”的流程分为两种:第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申请人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选择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成功。
第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通过银行添加公积金用卡的流程,可咨询各发卡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发卡银行申请添加公积金用卡,如日后需要进行删除、变更等维护操作时,仍需通过发卡银行办理。
如何使用公积金用卡办理一次性提取和约定提取?
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时,提取人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
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时,若是新登记约定提取,提取人在事项审核通过后,可向柜台申请使用任意“公积金用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即在指定时间按照指定的间隔周期自己将提取款项打入指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
若是已有约定提取变更收款用卡,如提取人已存在约定提取,也可以通过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使用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约定提取收款用卡。
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共有三种方式:第一,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通过【约定提取账户变更】功能,更换收款用卡。第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第三,通过发卡银行办理。申请人通过发卡银行添加公积金用卡的同时,可申请变更约定提取用卡。约定提取用卡变更成功后,将按照原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将提取款项打入提取人指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