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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布“首违不罚”清单,这10个事项首次发生免行政处罚
新京报 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刘梦婕
2021-04-01 17:27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4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共10个事项,今日(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所谓“首违不罚”,是指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清单共10个事项,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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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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