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龚道安(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道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道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道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道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道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8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官方简历,龚道安生于1964年11月,曾任湖北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今年1月,新华社刊发《严惩不贷!让政法系统腐败无处藏身》,文章点名龚道安。
文章称,政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政法队伍一直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也有个别“害群之马”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贪污腐化,产生了恶劣影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一批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被查处。2020年,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等4名“老虎”相继落马,政法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