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工信部新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信部官网
2021-03-22 16:57

新京报快讯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形成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1997年7月3日发布以来,于2013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在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前期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内容及主要考虑


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 杨利

来源:工信部官网
展开全文
全文
0字
您已阅读
%
打开新京报APP 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相关专题

夜读:今天你可能错过的新闻都在这里

相关推荐
市场监管总局: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第一看点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拟表彰人选(集体)名单公示
第一看点
国家烟草专卖局: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第一看点
艾媒发布电子烟趋势研究:中国电子烟出口强劲 技术引领全球
科技
​口味断“甜”,“掐灭”电子烟?
财经
北京市人大代表许泽玮:建议各商场只允许有一家集成类电子烟店
科技
电子烟告别“无证裸奔”:洗牌在即小企业或出局 暴利时代终结
科技
监管靴子正式落地,电子烟行业如何走出灰色地带?
科技
国家烟草专卖局: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第一看点
电子烟监管规则落地,实现行业发展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智库
热门评论
7天前
远离电子烟
宝宝
7天前
希望尽快出台相关规范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