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2年】村卫生员出现
《关于县以下卫生基层组织的组织系统、编制及任务的规定》明确,自然村要设卫生室, 配不脱产卫生员, 负责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传染病隔离等公卫服务。
【1965年6月26日】医疗资源下乡
“六二六”指示后,卫生管理部门开始从城市抽调人力组成卫生服务队,下乡提供医疗服务。
【1965年9月21日】培养乡村医生
《关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报告》提出,为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培养质量较好的不脱产的卫生人员。要求会针灸,会治常见小伤小病,会作一些预防和急救。
【1967年12月】赤脚医生命名
1967年12月,上海川沙县在所发文件中首次称半农半医卫生员为“赤脚医生”。1968年,“赤脚医生”的称呼传遍全国。
【1979年12月15日】合作医疗法律化
《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发布,是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政府部门首次发布的正式法规性文件。
【1985年1月】 赤脚医生名称停用
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决定停用“赤脚医生”这一名词。规定在村卫生人员需参加考试,通过后授予乡村医生证书。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1990年】乡村医生规范化
《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颁布,新参加乡村医生队伍者,须3年制中等专科毕业,在岗乡村医生,累计培训时间应该达到2年以上。
【1998年6月26日】《执业医师法》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执业医师法》,符合规定的乡村医生,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2年10月】新农合启动
明确将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9年】新农合地位确立
国家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11年7月】乡医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乡村医生职责,要求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每个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2013年8月】乡医退休机制建立
原国家卫计委发文要求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
【2015年3月】乡医职责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从宏观层面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职业发展保障、乡村卫生室建设等内容。
【2019年】乡医新政开启
国家卫健委:乡聘村用方式,将村医纳入协管制度。
【2020年7月】乡医来源扩展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
(数据来自历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卫生服务统计调查报告》等国家卫健委公开数据)
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整理 王巍/摄影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