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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扫描:2020年新增网络直播相关裁判文书197份
新京报 编辑 徐超
2021-03-15 10:3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直播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关于直播电商的各种行业乱象也频繁见诸报端,即便是知名主播的带货产品也经常深陷假货、次品的舆论漩涡。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我国在业/存续的“直播”相关企业(包含个体户)共15.19万家,其中2020年新增7.4万家,同比增长886%。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综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两类数据,对正处风口的网络直播行业的风险情况做简要分析。

 

2020年行业新增裁判文书197份,浙江、上海、河南三地最多


企查查数据显示,近三年来网络直播相关裁判文书数量呈直线增长趋势。2018年审理内容包含“网络直播”的裁判文书仅有62份,2019年增长至141份,2020年进一步增长到197份。此外,2021年截至目前已经有90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根据审理法院所在地),企查查数据显示,浙江、上海、河南分别以47份、38份、37份位列前三。从案由类型来看,以诈骗案出现最为频繁,直播理财诈骗、直播打赏诈骗、恋爱诈骗等各种诈骗案层出不穷。此外,非法经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法律纠纷也相对较多。


 

2020年新增行政处罚案件93件,为历年最多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3月,直播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共271件。其中,2018年新增直播相关行政处罚案件33件,2019年新增53件,2020年新增93件,为历年最多。同时,2021年截至目前已有9件。


从地域分布来看,企查查数据显示,北京、浙江、广东分别以57件、20件、8件位列前三。从处罚事由来看,以直播平台内容违规、直播内容虚假广告宣传这两类为主。

 

 

随着直播普及率的提高,该行业“草根化”的特点越发显著,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直播行业的乱象仍会继续存在。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监管机构、直播平台、主播及其他相关从业者的多方努力


编辑 徐超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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