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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两起教育公司收购案遭处罚
新京报 记者 苏季 编辑 冯琪
2021-03-12 20:12
腾讯、好未来均受到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等。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2020年3月,好未来和哒哒及其原股东Internet Fund IV Pte. Ltd.、Datolite Gem Investments Ltd.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7174万元收购哒哒70.5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好未来持有的哒哒股权增至93.24%。2020年3月19日,哒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处罚决定书》称,上述案件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腾讯通过与猿辅导签订F轮股权认购协议的形式,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以及好未来与哒哒及其原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持有哒哒的股权增至93.24%,取得对哒哒的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7年腾讯全球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猿辅导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好未来2019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哒哒2019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处罚决定书》指出,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哒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就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好未来收购哒哒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腾讯、好未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 苏季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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