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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改什么?
新京报 记者 王姝 编辑 刘梦婕
2021-03-08 21:07
新冠疫情发生后,部分代表、委员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建议修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3月8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谈及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报告显示,今年将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去年年初新冠疫情发生后,部分代表、委员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建议修改。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灼华、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都曾提交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和建议。

 

张灼华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已实施近十三年,作为规范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该法在众多的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纵观我国整个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仍处于多发频发、体量居高不下的严峻态势,特别是在2020年初暴发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形势下,该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方式、规范人的行为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这其中不仅与我国在应急管理领域形势的重大变化有关,也与其本身存在的不足密切相关,在此背景下,进一步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迫在眉睫”。


周洪宇提出,目前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存在着三点不足。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往往导致谣言严重扰乱视听;二是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不明确,往往导致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置、应对能力不足;三是重视不够,导致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他建议,修改现行法律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但专业人士就事态发表善意评论除外”。即增加但书规定,“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结果,给予一定宽容,这样才能鼓励一线人民群众说出问题和事实,即使表述得不准确,也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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