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持续就数据权属与安全问题向大会建言资政。
陈智敏长期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数据权属为何如此重要?权属不明晰会带来哪些问题?如何看待疫情防控中个人数据采集利用?围绕这些问题陈智敏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
陈智敏表示,数据权属不是简单的归属问题、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个人隐私安全、国际社会安全以及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数据权属不清晰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
“明确数据权属,确定什么数据是属于公民的,什么数据是属于国家的,以及企业应该怎样使用数据,公民、国家、企业应该有什么权利、权力、权益和责任义务,这些都迫在眉睫。”陈智敏说。
陈智敏出生于1955年10月,曾长期任职于公安部,2005年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2009年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2013年兼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2017年6月离任公安部。现任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
(资料图) 新京报记者陶冉 摄
谈数据权属
数据权属主体在民、主权在国、全民所有、政府管理、企业开发、共用共享
新京报:为何数据权属如此重要?
陈智敏: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萌发,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向各领域广泛渗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数字经济正在开启重大时代转型,带动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生产关系再造、经济结构重组、生活方式巨変。
数据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基础,是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核心资源,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和“钻石矿”,如同农业社会的“土地”、工业社会的“资本”。谁掌握了数据所有权就拥有了资源、财富,就能控制社会、掌握未来。
所以数据权属不是简单的归属问题、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个人隐私安全、国际社会安全以及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在这次抗疫斗争中,大数据在病毒溯源、精准防控、复工复产、社会管理、国际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说明了大数据在信息化社会中的特殊重要性。但目前数据权属尚无完整、通行的定义,数据在法律上未被赋予资产属性,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未被明确认同和界定,国际社会也未形成共识和规则,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
新京报:数据权属不明晰,会带来哪些问题?
陈智敏:第一,关系到国家安全。在信息化社会,国家安全的任何一个领域都离不开数据支撑,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的敏感数据泄露或被恶意利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特别是一旦形成数据垄断和数据霸权,将会导致政治、经济等社会风险。
第二,关系到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当前我国违法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性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诈骗案件已超过盗窃案件,部分省市电诈案件已占刑事案件总量近一半。大量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和不可逆转的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被泄露恶意利用,不仅严重危害个人隐私安全,还损害了公民经济权益。
第三,关系到数字经济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数据权属关系是数字经济最主要的所有制关系,只有明确了数据的权属关系,才能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明确数据的所有、使用、管理、分配等权利;才能确立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标准,合理进行征税、股权配置、市场交易、收益分配等。
第四,关系到国际社会的安全。数据的跨境流通安全没有达成共识的规则、法律保障,谁掌握了数据就掌握了主动。美国《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将数据权属问题延伸到国土之外,试图通过“长臂管辖突施数据霸权”。
第五,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新一轮科技革命将重塑人类社会形态,如果不从人类共同利益和公平正义角度,在国家、企业、公民之间对数据权属进行整体设计和科学配置,让数据资源产生的社会效益惠及全民,将形成数据寡头和“大量无用”的人,加剧社会贫富分化。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在新发展阶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实现高质量发展”、“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关系"的精神,数据权属是一个无法回避、绕不过去、必须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对此,你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解决?
陈智敏: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是:数据权属主体在民、主权在国、全民所有、政府管理、企业开发、共用共享。
因此,我建议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中进一步明确数据的财产和资源属性,明确公民的数据权利,明确国家对数据管辖的权力和管理的范围与内容,明确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性质,明确企业对数据采集、分析、使用、交易等权益,明确数据全社会共同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由全民共享。同时,要按照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原则,共同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谈疫情防控中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
这些数据若管理不善,导致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将严重危害公民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新京报:你怎么看此次疫情防控中对个人数据采集利用问题?
陈智敏:在疫情防控中,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发挥了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开展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社会交往提供了支撑。大数据在这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大规模有效应用也极大地推动了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和普及,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广泛地应用还面临着很大的安全风险。
疫情期间,相关部门、组织、单位和企业收集了大量个人数据,包括个人行动轨迹、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健康信息等敏感数据,尤其是涉及公民个人不可逆转的生物特征数据,如人脸、指纹、DNA等,对于这些数据若管理不善,导致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将严重危害公民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目前我国电信诈骗犯罪以每年30%多的速度增长,刑事犯罪60%与网络有关,可见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网络安全,而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这也说明,数据已逐渐成为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基础,个人数据是一切数据的基础和源头。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的数据权是与生俱来的,数据权属主体在民。同时,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并且在反复使用中可以不断升值、不断增值,这就出现了数据产生和增值的财富成果分配问题,明确数据权属,确定什么数据是属于公民的,什么数据是属于国家的,以及企业应该怎样使用数据,公民、国家、企业应该有什么权利、权力、权益和责任义务,这些都迫在眉睫。
谈人工智能的科技伦理
算法偏好可能加剧社会偏见或歧视,威胁公平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去年全国政协社法委曾就“人工智能发展中的科技伦理与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你是调研组组长。调研中发现了哪些问题?
陈智敏:我们在调研中看到,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广泛应用于社会民生领域,激发创新活力和社会潜能,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势头迅猛,但发展机遇与风险并存,对人类社会发展也可能带来重大风险和潜在威胁。一是数据信息采集应用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威胁隐私。二是算法偏好可能加剧社会偏见或歧视,威胁公平。三是机器深度学习难以理解人性和道德,无人驾驶汽车紧急避险等智能决策可能危及特定人群生命,威胁安全。四是人机交互式产品广泛应用带来的工作生活高度依赖,对人类情感体验、家庭社会关系等带来了一定冲击,可能影响未来社会塑造,威胁伦理。
新京报:当时调研组提出了哪些建议?
陈智敏:我们建议,要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制定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引导人工智能发展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衔接,特别是高端制造业。重视人工智能红利形成的“数字鸿沟”“贫富鸿沟”等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人工智能发展引发的就业问题等科技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构建多部门协同、多学科融合、多元主体参与的风险治理和规则治理研究框架和工作体系。
此外,要弘扬“科技向善”理念,在科研人员中树立扬善避恶、造福人类的道德准则,明确道德底线。针对深度伪造技术可能引发政治风险、个人信息被窃取倒卖引发刑事犯罪、“数据投毒”导致人工智能系统误判等问题,建立数据安全保障、算法安全审查等制度,为人工智能发展形成正确价值导向和稳定社会预期提供有力保障。立足先发优势,积极参与和引领人工智能治理国际规则制定,为构建适应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发展需要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新规则新秩序新格局,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