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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商业用地新规,删除“商务公寓”相关内容
新京报 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2021-03-04 12:29

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简称“通告”),该局按照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局部修订内容中,删除了2019年修订的标准中C1商业用地中关于“适建商务公寓”的表述,在“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上,也删除了商务公寓。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如果落地,深圳的新建商务公寓产品或将成为历史。

 

与此同时,公共设施方面修订新增了“交警中队”,鼓励交警中队附设或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有条件时可独立占地建设;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00 平方米,并宜设不小于15个地面紧急出警停车位。

 

此外,《通告》中提到,新增“物业服务用房”“母婴室”等其他配套设施,缩小“初中”教育设施的服务规模范围,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新增“产业”类型。

 

据悉,此前的2020年7月31日,在深圳发布的关于“商务公寓”的通知中,已取消商务公寓用地的审批。而在2021年2月23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公告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可通燃气。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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