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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包间装摄像头:不告知即侵权 |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
2021-02-25 19:18
餐饮企业要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给予消费者是否选择包间就餐的权利。

▲餐馆包间摄像头。图/网友视频截图。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据法治日报报道,知名餐饮品牌海底捞北京的大部分门店包间内都安装有摄像头,这些圆形摄像头通常安装在屋顶的一角或两个对角,全程记录着消费者在包房里的一言一行。

 

“细思极恐”,这是很多消费者读到新闻后的第一反应。因为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保持与无关人员的距离,保证就餐活动的隐私,是选择包间消费的重要考量。如果包间内的就餐行为,包括谈话内容,都被店家的摄像头记录下来,“那跟坐在大厅吃饭有什么区别呢?”

 

不只是海底捞。餐饮店包间装摄像头的现象,并不罕见。可如果不加留意,很多消费者往往不会注意到摄像头的存在,包间内也没有“内有监控”等相关提示;在进入包间前,也鲜有服务员会主动告知摄像头的存在。

 

为什么在包间里安装摄像头?餐饮门店有自己的难言之隐。

 

一方面,门店怕“少东西”。如果有消费者东西丢了或者落下了,有了摄像头,可以方便找回;另一方面,门店怕“多东西”,如果锅里出现异物,有了摄像头,可以方便查清是谁的原因。

 

2018年9月,倪某称在深圳海底捞某餐厅吃到疑似卫生巾的异物并索赔百万元,警方介入调查,该消费者承认系自己投放;同年11月,郭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入海底捞火锅内,之后以食品安全为由,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来郭某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

 

海底捞的遭遇,也成为许多火锅同行的担忧。媒体调查发现,火锅类餐饮店包间装有摄像头的比例,远远高于非火锅类餐饮店。在随机调查的30家火锅类餐饮店中,有19家门店的包间装有摄像头;在随机调查的14家非火锅类餐饮店中,仅有2家门店的包间装有摄像头。


但消费者的吐槽却也不无道理。包间不同于大厅,大厅是个公共场所,包间却是个封闭空间,也是相对私密的空间。消费者在包间内的言行举止,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或合作伙伴之间,往往是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社交活动。

 

这种私密性,符合《民法典》关于隐私的定义,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而根据《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营业场所的相关地点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点,并设置显著提示信息。但上述地点并不包括餐馆包间。


一些其他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也规定,娱乐场所包房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和场所,禁止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回到报道去看,在没有经过消费者个人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情况下,这些被包间摄像头拍摄的视频信息,时时刻刻都存在着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风险。

 

而消费者也无从得知门店处理个人信息所应当具有的目的是否明确与合理,更不清楚门店对视频信息的处理是否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问题来了:要平衡餐饮企业与消费者隐私的矛盾,该怎么办?

 

就餐饮企业来说,首先要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给予消费者是否选择包间就餐的权利。毕竟,还没有哪家餐饮企业做到垄断的地步,消费者的这种选择权是完全可以保障的。


当然,如果消费者在明知有摄像头的情况下还选择包间就餐,那么就意味着消费者作为信息主体,选择了隐私权的让渡。在这种“知情—同意”模式下,主动权依然还是掌握在消费者手里。

 

现在的情况是,现实中,鲜有餐饮企业会从一开始就告知,包间内有摄像头,而包间内也没有明确的提示。这自然是侵犯隐私权无疑了。

 

说到底,餐饮店包间里的摄像头,不能想装就装,这方面也希望有关方面进行规范。若店家真的装了摄像头,也必须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让消费者的隐私稀里糊涂地被泄露,基本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被架空。

 

□莫一尘(法律学者)

编辑:陆玖  实习生:潘宇洁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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